結婚5年,碧月和阿正鬧離婚也有4年了。「當初嫁給他就是錯誤!那麼多人追我,我不長眼,嫁給一個最窮的!真是悔不當初……」婚後阿正自行創業,但因創業失敗,賠掉了碧月婚前的積蓄。之後,阿正就業碰過兩次裁員,最近才好不容易找到工作。對於這樣的婚姻,碧月自然有許多怨言。


在碧月的認知裡,這個家似乎只要有她就可以:她是家庭裡主要的經濟支柱、她做一切家事、孩子只要媽媽不要爸爸……。至少拿過5次的離婚證書給阿正簽,阿正都假裝沒看到。第六次,在吵得正兇時,她拿出離婚證書,阿正竟然很認真的閱讀起她的條件:房子歸她、孩子歸她、車子歸她……竟然毫無異議的大筆一揮簽了字。


叫囂離婚只是示威
「太過分了!」碧月在大家面前大罵阿正:「他連孩子都不要,那麼容易就簽了,一點情分也沒有!」「可是……」我提出問題:「是妳自己要他放棄小孩監護權的啊?怎能怪他無情?」「他也不該這麼容易就簽了!他這麼容易答應,表示他完全沒把孩子放在心裡!良心給狗吃了!」碧月咬牙切齒的說。明明是自己三番兩次提分手,對方爽快答應時,卻將對方「罪加一等」,這樣的事,男人的邏輯一定想不通。
真正的原因在於:碧月雖然對婚姻不滿意,但拿著離婚證書叫囂只是她的一種示威方式,她想證明自己很重要,並不真的想要離婚,沒想到三番兩次,阿正被激得受不了了,自尊已一敗塗地,乾脆成全她。
女人有兩種難搞的習慣:真想要的,偏假裝不要;不想要的,偏要用盡方法將它招來。本來是想把他拉近,種種手段卻將他推開,心思難捉摸,手段與意向完全反向,幸福越來越難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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