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修是朋友眼中好人,幽默開朗,多才多藝;但他賺錢不多卻愛請客,常愛打點小牌,喝點小酒,一和朋友相聚就忘了回家。
他的老婆淑蘋是唯一的受害者。多次警告不聽,每次離家出走,又被立修好言好語的勸了回來。立修每次都發誓會改,沒幾天就忘了,淑蘋想,口說無憑,白紙黑字比較好,於是強迫他寫悔過書。
從婚後半年第一次寫悔過書開始,結婚7年,淑蘋的抽屜裡已經有厚厚一疊悔過書了。內容不外是:不再打牌、不再喝酒,每一分錢都要拿回家,有了孩子後,外加:如離婚後,小孩監護權無異議歸女方,月付10萬元撫養費,如有違反,天打雷劈。簽名、蓋章。
折煞尊嚴婚姻更輸
有一次她氣不過,真的想離婚,把這一疊悔過書帶到律師事務所,原以為佔上風的她,聽了律師解釋後洩了氣:原來若真要離婚,悔過書並沒有法律效力,等於是夫妻寫好玩的而已,純屬夫妻吵架後的情趣。不過,淑蘋並沒有放棄繼續要立修寫悔過書,看到他的懺悔文,總比口頭道歉有感覺,至少可以消消氣。
以為拿了悔過書就有保障的老婆很多,其實,心理慰藉大於一切。有的妻子在老公外遇後原諒他,只要他簽下悔過書,保證不再與第三者來往,一書在手,自以為勝券在握,其實,又有什麼約束力呢?唯一能夠發揮的效力,大概就只有:在他下次有了另外的外遇對象後,在第三者面前把悔過書一丟,說:妳自己看吧,他有前科,可不是第一次搞外遇,妳自己照子放亮一點!
悔過書不是手銬腳鐐。若真心悔過,實在不需要悔過書;若寫悔過書折煞他的尊嚴,恐怕在婚姻關係中更會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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