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昨通過「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改革方案」,新增「一生一屋利多方案」。未來土增稅十%優惠稅率將改為不限次數與金額,不限「一生一次」,只要持有及設籍滿六年、出售前五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即可適用;預計有六成八的家庭、逾四百二十三萬戶受惠,有助活絡房地產市場 。
自用設籍六年 即可適用
行政院長張俊雄表示,此方案更能符合一般民眾自用住宅的換屋需求,並有效防杜投機及套利,減低流弊與浮濫。
財政部長何志欽指出,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改為「一生一屋」後,若以一生換屋四次計算,估計每年土增稅稅收減少五十一點三億元,但可增加財產交易所得、契稅以及印花稅等稅收共二十四點四億元,因此稅收淨損失僅二十六點九億元;但若以一生換屋六次估算,則稅收淨損失將達六十億元。
另,若造成地方政府稅收損失,中央政府將會補足,一直補助到「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通過為止。
逾六成八家庭 可望受惠
何志欽說明,現行土地稅法雖規定自用住宅享有十%優惠稅率,但一生只能適用一次;至於兩年內重購退稅的優惠,雖不限次數,但須符合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已繳納土增稅後的餘額等條件,因此每年適用者只有二千多件。
而土地稅法第三十四條修正草案,除維持現行一生一次優惠稅率及重購退稅規定外,另增訂「一生一屋」優惠,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僅有一處房地之換屋者,只要符合相關條件,換屋二次以上,仍可以十%優惠稅率課徵土增稅。換句話說,若持有兩戶,或夫妻各持有一戶者,則不適用新制。
現行一生一次 優惠不變
此外,適用「一生一屋」優惠稅率須符合下列條件:一、面積限制: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一點五公畝(約四十五坪)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點五公畝(約一百零五坪)部分;二、期間限制:出售前持有該土地六年以上、出售前在該地連續設有戶籍且持有自用住宅六年以上、出售前五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