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昨通過「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改革方案」,新增「一生一屋利多方案」。未來土增稅十%優惠稅率將改為不限次數與金額,不限「一生一次」,只要持有及設籍滿六年、出售前五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即可適用;預計有六成八的家庭、逾四百二十三萬戶受惠,有助活絡房地產市場 。

自用設籍六年 即可適用

行政院長張俊雄表示,此方案更能符合一般民眾自用住宅的換屋需求,並有效防杜投機及套利,減低流弊與浮濫。

財政部長何志欽指出,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改為「一生一屋」後,若以一生換屋四次計算,估計每年土增稅稅收減少五十一點三億元,但可增加財產交易所得、契稅以及印花稅等稅收共二十四點四億元,因此稅收淨損失僅二十六點九億元;但若以一生換屋六次估算,則稅收淨損失將達六十億元。

另,若造成地方政府稅收損失,中央政府將會補足,一直補助到「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通過為止。

逾六成八家庭 可望受惠

何志欽說明,現行土地稅法雖規定自用住宅享有十%優惠稅率,但一生只能適用一次;至於兩年內重購退稅的優惠,雖不限次數,但須符合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已繳納土增稅後的餘額等條件,因此每年適用者只有二千多件。

而土地稅法第三十四條修正草案,除維持現行一生一次優惠稅率及重購退稅規定外,另增訂「一生一屋」優惠,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僅有一處房地之換屋者,只要符合相關條件,換屋二次以上,仍可以十%優惠稅率課徵土增稅。換句話說,若持有兩戶,或夫妻各持有一戶者,則不適用新制。

現行一生一次 優惠不變

此外,適用「一生一屋」優惠稅率須符合下列條件:一、面積限制: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一點五公畝(約四十五坪)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點五公畝(約一百零五坪)部分;二、期間限制:出售前持有該土地六年以上、出售前在該地連續設有戶籍且持有自用住宅六年以上、出售前五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財政部說,台灣一般家庭換屋三到四次,自用住宅使用年數約十點八年。財政部次長張盛和表示,新制受益對象主要是中產階級,據財稅資料中心統計,擁有一間房屋的家庭,約佔六十八點四五%。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主任蘇啟榮表示,政府將土增稅的優惠稅率改成「一生一屋」,主要目的是希望能刺激房地產的交易,長遠來看這項改革的確將有助於房地產市場的熱絡,但初期可能感受不到明顯的效應。

蘇啟榮認為,消費者在換屋時首先考量的是地段所在、面積格局的需求與房屋售價等因素,至於稅率的部分,只能說是會被考量進去的因素之一,而不是關鍵性的決定因素。

蘇啟榮指出,方案中有每次換屋的都市地區土地持分不能超過四十五坪的規定,事實上都市內住宅土地持分都難以超過這個數字,因此這與原先外界猜測「一生一屋」政策會有土地持分的總量管制相較,昨日所提的具體方案內容是更為正面。

不過,蘇啟榮強調,除非民眾買屋是剛好買在景氣循環的起點上,又正好遇到房價有大變動,不然房價在五、六年內的波動不會太大,因此方案中必須設籍滿六年的時間限制影響並不大。

蘇啟榮也認為,投資客購置房地產多是短進短出,因此這項方案對投資客的影響有限。

行政院院會昨通過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放寬為「一生一屋」,名下僅有一戶房屋的家庭,只要持有及設籍滿六年、出售前五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即可適用優惠稅率十%,不限次數、不限金額。

舉例而言,張先生決定將住了七年的房屋賣掉,但張先生是第二次換屋,依現行規定不能再適用十%優惠稅率,若土地漲價總數額二百萬元,漲價倍數未達一倍,則土增稅率為二十%,稅額四十萬元;但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放寬為「一生一屋」後,第二次換屋仍可適用十%優惠稅率,稅額只有二十萬元。

換言之,一生一屋的優惠稅率將可幫助張先生省下二十萬元的土增稅。

對於外界質疑,目前社會問題在於很多人買不起房子,而非稅負太高,財政部長何志欽說:「這不是我們現在要處理的問題,房價高漲也不是財政部的問題,『一生一屋』的優惠是要讓中產階級換屋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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