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關交替 跨年與嫁妝 贈與「金」節稅
年關又屆,遵循傳統習俗許多新人將趕在年底前結婚,許多人感覺到紅色炸彈滿天飛,但很少人知道此時也是贈與免稅的好時機。
父母如果想要贈與子女嫁妝或財物,可利用稅法上100萬元嫁妝免稅規定,及運用每人每年100萬元之贈與免稅額,在年初與年尾交替之際分別贈與,免稅額將可提高一倍,最高可達600萬元。另外,若贈與的不動產本身附有貸款,還可以主張自贈與總額中扣除。

利用「贈與節稅」方式有許多種,其中較為特別的是,由於贈與人在同一年內贈與他人的財產,應於贈與後的30日內提出申報,因此父親或母親一方可以利用年底十二月份先贈與子女不動產,再於12月31日及1月1日分別申報100萬元的免稅額,父或母單一方便可運用跨年,自贈與總額中減去200萬元(若父母都採用此種方式,則贈與總額便可提高至400萬元),這是直接從贈與總額中扣除的方式;另一方亦可直接贈與子女現金,作為購買該房屋之價款證明,最高贈與總額亦是父母贈與總額之400萬元,因此利用跨年度贈與技巧,子女將可獲得父母贈與的400萬元,而毋需繳納贈與稅。

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新人父母送嫁妝及聘金都算贈與,但不管有幾位子女,即便在同一年度結婚,每一子女結婚時,父母均可各自致贈一百萬元財物,免課贈與稅。不過,需注意的是,贈與事實最好能夠把握在結婚前後六個月內發生。

因此,除了每年100萬元的免稅額,父母再利用稅法上100萬元嫁妝免稅的規定,由父母各贈與100萬元給子女,如此在短短二個月內,除了子女獲得父母600萬「實質上」的祝福,父母總計也將可自贈與的不動產總額中,扣除高達600萬元,不需繳納贈與稅,這樣的節稅方式既合法又可省下為數可觀的贈與稅。

民眾若懂得相關法令規定,能節稅的方法其實還不只如此。譬如,以最單純的情形來看,同樣是父母致贈結婚子女最高400萬元,雖然以現金贈與的方式,是免課贈與稅的,但如果是送房子給子女,則贈與額度的計算方式,乃是以房屋評定現值加上土地公告現值的總額為準,通常公告現值如果是400萬元,市價行情通常比400萬元高出許多,節稅的效益驚人。

舉個例子,假設老王準備將位在台北市文山區約50坪、市價約1,300萬元的房子,送給即將成婚的兒子當賀禮(當初登記老王夫妻各半,目前房地公告現值400萬元)。如果老王將房子賣掉,扣掉必要費用,拿到1,000萬元的現金送給兒子,則1,000-400=600萬元的部分,需依贈與稅累進級距課說,繳稅達171.5萬元。若是老王夫妻直接贈與該房地產給兒子,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規定,房地價值按公告現值計算,則只要能提出相關憑證,就可以省下贈與稅。

不過,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因為「婚嫁時」是如何計算,法令並無明文規定,國稅局原則上是以結婚前、後六個月,認定為婚嫁之贈與,因此,除要能把握時間完成贈與,相關的契約書、身分關係憑證及結婚事實之證明文件,皆須妥善留存,以備需要舉證時可以提出。

另外,贈與之不動產若附有貸款,可主張自贈與總額中扣除。例如:房屋市價1,800萬元,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1,300萬元,贈與時若未繳貸款尚有500萬,則贈與總額為1,300萬元-500萬元=800萬元,意即可以享受市價1,800萬元價值的房子,僅需繳納800萬元的贈與稅,若再減去父母跨年及婚嫁贈與之免稅額最高600萬元,最後僅需繳納200萬元的贈與稅了。不過這項優惠,受贈人必須具備負擔貸款的償債能力,因此若利用這種方式節稅,受贈人必須舉證有償還貸款的能力;如果受贈人是無所得能力的未成年人,無固定工作或收入不固定的成年人,便不適用此種方式節稅。

因此,民眾若想利用不動產贈與作嫁妝,不妨利用跨年度分次贈與、100萬元嫁妝免稅額及貸款扣除等方式來達到節稅的效果。如果父母想要直接贈與現金,也可利用上述免稅額節稅方式進行,作為子女的購屋基金,而不用繳交任何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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