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大幅開放大陸人及陸企來台購置不動產及商辦限制。即日起,陸資法人在台購買房地產之貸款規定,比照台灣人相關規定辦理;而大陸人購買不動產,首次購屋者的貸款成數,以擔保品鑑價五成為上限。此舉有大幅放寬陸企及大陸人來台購置房地產的效益。
此外,相關規範並放寬取得不動產物權之大陸人民來台停留期限,將每年來台總停留期間不得逾1個月,放寬為4個月;每次停留期限及次數不作限制。
經濟部昨天公布包括「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等相關法令修正案,在昨天正式公告實施。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放行192項陸企產業來台申請投資之外,新出爐的陸資來台法令,並大幅鬆綁現行法令對大陸地區人民購置不動產的相關限制。明確開放陸企因購買業務人員所居住的住宅、廠房、營業處所或辦公場所或其他因業務需要的不動產外,並取消大陸人民來台取得不動產需說明資金來源的規定。
而先前一般預測,政府將開放陸資投資人在台購買房地產之貸款成數僅達5成,新辦法公布後確定放寬陸資投資人,在台購買房地產之貸款規定比照台灣人的相關融資條件,市場評估,陸資投資人在台購屋最高可貸至7至8成。此外,在台無住所之大陸人民辦理不動產物權擔保放款,核貸成數以擔保品鑑估價值50%為上限。
至於相關人員在台停留期限方面,原則上每年的總停留天數由現行的1個月,放寬到4個月;每次停留期限和次數則不做限制。而為防止大陸居民以轉讓不動產卻仍在台滯留,地政機關必須負責通報大陸地區人民轉讓不動產物權的資訊。
針對陸企來台投資,融資成數比照台灣人,銀行認為,台灣中小企業在大陸以廠房抵押放款,陸銀頂多提供3成資金,即使未來訂有陸資融資上限,但主要決定權還是在銀行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