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陳第三次會議召開在即,行政院昨趕審《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設立分公司及辦公室許可辦法》草案,開放陸資來台將有法可循。據悉,除第三地轉投資持股比例要放寬到五○%或三○%,相關部會有歧見擇日再審外,開放陸資來台架構幾底定,將在江陳會後公告實施。

     此外,對於來台投資對象資本額超過八千萬以上者,每年的財務報表必須經過我方會計師認證。對於開放的項目,草案中將明定採「正面表列」,包括事涉高科技敏感技術產業,及對外資仍限制投資項目如電力、無線電視等,初期暫不開放;官員指出,第三次江陳會後將會有較為具體的項目,但原則上將為「我方有利」、且「對方可能來投資」之項目。

     第三地轉投資持股比例有歧見

     審查會議於廿二日由政務委員朱雲鵬召集經濟部、陸委會等跨部會協商,具體規範陸資來台投資。所謂陸資指的是包含中國大陸人民、法人、團體和其他機構,或第三地投資的公司;來台投資經營的型態,可分為獨資、合夥、與直接投資台灣企業,購買台灣公司股份或設分公司均可,或指透過第三地來台投資者,無論是直接或間接投資均視為陸資。

     開放項目採「正面表列」

     不過,透過第三地來台投資,也就是所謂轉投資者,要將認定的陸資持股比例放寬為五○%或三○%,由於經濟部、陸委會有不同意見,朱雲鵬裁示擇日併案再審。

     會中認為,陸資來台投資原則採許可制,但企業若只是財務性投資,單次或累次計算持股在一○%以下者,歸屬金管會處理,不列入此法管轄範圍;但財務性純投資若超過一○%者,或者來台經營、直接投資不論股權多少者,都必須報請經濟部投審會許可。

     獨占寡占敏感行業 將禁止

     對於大陸國營企業是否設限?政院高層認定,若非投資特別敏感行業應不會禁止,未來視個案認定,但特別敏感項目者將禁止其來台投資,無法登台的三類為:一是經濟上有獨占寡占和壟斷之疑者,二是政治社會文化上敏感行業者,三是對台灣國內經濟發展不利影響者。

     至於具有敏感身分的人,則將限制其來台投資。據悉,草案中將有兩種文字呈現,一是經濟部所提的「投資人為大陸地區國務院部委機構及軍方直屬企業者」,得限制其來台投資;另一則是泛指國防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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