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劉兆玄周四 (19日)將聽取經貿特區規劃簡報,初步規劃經貿特區定位為從事全球供應鏈加值中心的「第三代加工出口區」,透過兩岸間的特殊安排,如特區對特區的自由貿易協定互免關稅等,提供兩岸貨物往來優惠,以吸引在大陸經營有成的台商、跨國企業及看好兩岸產業分工商機的企業進駐。
財經官員透露,特區內兩岸貨物往來優惠包括:一、點對點(特區對特區)的自由貿易協定;二、目前禁自大陸進口的貨品准予進入特區加工後,若合乎原產地規定者可內銷;三、貨品進入特區加工後,可以出口運往全球。未來兩岸產業點對點合作也將納入兩會協商,包括:選取試點、免關稅產業項目、原產地認定標準等。
官員強調,面對2010年「東協加一」、東協與大陸自由貿易區成形,而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簽訂較耗費時日,成立經貿特區作為兩岸貿易自由化前的過度性安排,勢在必行。由於經貿特區是以兩岸產業分工為前提,不具政治性,可行性高。
有關租稅優惠,經濟部最新提出區內營所稅降至15%,由於促產條例年底落日後,營所稅將調降至20%,財政部恐無法同意,官員表示,「能爭取多少就爭取多少」。經濟部也主張外勞薪資與基本工資脫鉤,及外勞聘僱比率,比照自由貿易港區放寬至40%,劉揆的裁示備受關注。
經建會主委陳添枝、經濟部長尹啟銘周四下午將向劉兆玄簡報經貿營運特區規劃方案,劉揆拍板後,行政院最快3月底前送出「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草案,行政院已將此案列為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
自貿港區 租稅優惠加碼
自由貿易港區租稅優惠將加碼,未來外商貨品在自由貿易港區簡易加工,或儲存再輸往國外可免營所稅;若輸往國內,以不超過國內外銷售總額10%範圍為限,可享有營所稅優惠。
為提升自由貿易港區功能,交通部16日將召開跨部會議,協商「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草案,目前相關部會對於區內物流業者能否免營所稅、服務業能否引進外勞,及原住民聘僱比率5%仍有歧見。由於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的原住民聘僱比率已降至3%,目前傾向進一步調降為聘僱不到1%者繳納就業代金,聘僱1%至3%將給予獎勵。
「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草案,預訂在26日行政院會討論通過後,送請立法院審議,同樣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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