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版說明書明明寫不可以賣給台灣的一般投資人,銀行卻賣給我們,金管會豈可坐視不管?」兩百多名連動債投資人昨到金管會陳情,要這個「全台第一大財經部會」別老是向業者傾斜,銀行賣連動債如果有疏失,該罰就要罰、該理賠就要賠。
金管會銀行局長張明道當場收下兩百分連動債的投資糾紛申訴書,針對投資人列舉的七個問題,他當場回應表示,十一月一日會和他們再約時間細談;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在傍晚的記者會上也說,即日起,投保中心正式加入服務連動債糾紛的行列。
吳當傑說,投保中心共有十支電話,代表號:02-27132611,每天上午九點到下午五點半有專人服務,專門處理「雷曼連動債」糾紛,求償金額限一百萬元以下。
超過一百萬元部分,必須跟金管會申訴,但不限雷曼連動債,至於銀行公會金融消費爭議案件評議委員會,同樣只受理一百萬元以下的連動債糾紛,不限雷曼發行或保證的連動債。
金管會副局長林棟樑說,共接受兩百名投資人申訴案件,根據上述規則,這些案件全都是投資糾紛一百萬元以上案件,爭議項目最多的是「保本」與「不保本」的問題,其次為「銷售限制」的問題。
一名年紀30歲左右,眼戴墨鏡、臉帶口罩的劉小姐,拿著台新銀行賣的十二年期美金計價『雙率計息』利率連動債券向記者大吐苦水。
她說,查了英文版後才知道,有一條台灣銷售限制(Taiwan Selling Restrictions)的規定,原來這商品是不能在台灣賣的,金管會卻眼睜睜看銀行大賣特賣,而且不只一家銀行這樣做。
劉小姐說,她年收入只有三十幾萬元,理專做投資風險預告書調查時,都是理專幫她填的,投資的錢,是拿爸爸一千多萬元積蓄買的,現在所剩無幾了,家裡人還不知道這一千多萬元已經化為烏有,「不知道爸爸知道後會發生什麼事…」。
針對銀行涉嫌違反銷售限制規定一事,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棟樑昨表示,今日會跟有關的銀行聯絡,請銀行說清楚講明白;另根據銀行法第六十一條之一規定,銀行若違反法令,依情節輕重可處以:停止銀行部分業務、最高罰鍰一千萬元、命令銀行解除經理人或職員之職務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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