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最早的主權財富基金是由科威特在1953年成立,目前全球70%主權基金都是由油元國家設立,包括阿布達比、挪威和沙烏地阿拉伯等。

台灣擬仿新加坡的主權財富基金模式,其濫殤是星國政府為建立社會安全制度,於1953年成立中央公積金,凡於新加坡工作者均應按月與雇主共同提撥基金費用,彙繳至中央公積金以為未來生活保障之需。公積金提撥費率依受雇者年齡不同,以35歲私部門工作者為例,提撥費率為薪資的20%,雇主負擔14.5%,合計提撥34.5% 。

為有效利用中央公積金的儲蓄,新加坡政府因而成立國際投資公司,由該公司發行公司債售予中央公積金,再以所募集的星元資金投資該國策略性產業,包括運輸、電信與金融業等。後來因國內投資工具有限,因而用星元於外匯市場購買外匯後,轉向投資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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