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MOU)似乎即將簽訂,爭議中的簽約地點也可採雙方均可接受的折衷方案,即金管會分別在北京與台北與大陸銀監、證監會個別簽訂,既無矮化問題,也可在台灣的選舉前定案。

金管會「後MOU時代」金融監理的挑戰才正要開始,南山人壽併購案是最佳試金石。

南山人壽的得標者—中策集團與博智金控均屬境外公司,也都牽涉所謂陸資問題,因此,在經濟部投審會與金管會核准前,併購案仍存在相當大的變數與挑戰。南山擁有400萬名保戶、4萬名員工,其所累積管理的保戶資產超過新台幣1兆5,000億元,得標者又是有陸資背景及私募資金特性的非金融專業集團,政府核准與否的拿捏尺度,確實引起國人高度矚目。

就政府主管機關而言,對於像南山這樣的特許保險機構合併案,核准與否,不外乎考量到相關法令適格性,以及金融安定、客戶權益與員工保障問題。政府部門的經濟部、中央銀行、金管會及勞委會有必要籌組聯席工作小組,協調此一併購案並彙整各方意見,以便做出最適切的決策,並奠定後MOU時代的金融併購監理模式,以供業者知所遵循。

由於在南山併購案中,得標者並非出價最高者,加上其中資色彩及複雜的金主背景,是否會埋下日後由政府收拾、全民埋單的結局,應是政府核准與否所應考量的,也是全民及南山人壽全體客戶、員工所共同關注的。

若在此超大型的南山人壽併購案中政府主其事者必須負連帶賠償及政策責任,一旦日後若發生掏空或客戶權益受損、沒有履行永續經營承諾的狀況時,就必須對核准機關負責人追訴責任,才能促使決策者善盡為全民利益把關的責任。

兩岸金融MOU即將簽訂,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的市場准入條件談判不久後也將完成。日後陸資併購台灣本地金融機構的個案將日漸增多,對於世界各國爭相保護的金融特許行業,政府在政策上是否應思考由本國金融機構作為優先得標的核准考量。

對於私募資金或無優良經營紀錄的外資予以嚴格審查甚至排除,以確保我國金融監理的有效性,並保障全體納稅人的權益。

金管會成立後,以往金融監理失職現象理應獲得大幅改善,政治力介入監理的程度也應大幅降低,但最後仍然發生中華銀行的重大掏空案,實在是金融監理史的一大敗筆。

因此,在後MOU時代,對於金融監理的責任歸屬問題必須明確劃分,也應適用在任何金融併購的個案上。

對於南山人壽併購案由出價第二高者得標,明顯違反南山人壽股東權益,經營階層很難不被懷疑是否創造出代理人成本,為經營階層謀求其自身最大利益,而傷害全體股東利益。美國AIG總部甚至美國政府都應介入調查,以保障自身利益。

至於我國監理當局在面對這一樁有史以來規模最大且未來潛在風險極高的合併案,是否核准也應謹慎將事。畢竟錯誤的決策比貪汙更可怕,回想過去金融重建基金在處理破產金融機構,以及最近處理國華人壽接管事件,所動用到的龐大納稅人資金,監理主管機關對南山人壽併購案,絕對輕忽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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