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行政院主計處(2008)所發布的「中老年狀況調查」報告,台灣45至64歲中高齡者中,有約388萬人已經規劃好養老的經濟來源,他們所規劃好的經濟來源前三名依次為「本人及配偶退休金(占31.40%)」、「儲蓄(20.31%)」、「子女奉養(19.82%)」。這些數據所反映出的資訊是:「退休金」、「儲蓄」、「子女奉養」是老人經濟生活獲得保障的重要收入來源。但是,並非每個老人都能享有「退休金」的福利,或有足夠的存款可供老年花用,也不是每個老人都有「孝順的子女」願意奉養年邁的父母親。

事實上,該調查報告顯示約有190萬人尚未準備好養老的規劃,而這些人有較高的比率屬於教育程度較低、失業者或未婚者。你,是否已經準備好養老的經濟來源?

若個人或家庭尚未準備好,國家社會體系是否有能力提供足夠的保障?台灣目前高齡人口比率為10%,超過聯合國定義的7%門檻,已屬於「老人國」;台灣每名婦女生育數僅為1.2,位居世界各國之末。依據經建會的推估,台灣未來老年人口將有300萬~700萬人。

在老年人口激增,而生育率低甚至仍逐年下降的事實下,年輕人要扶養的老人數太多,在目前政府財政已顯吃緊的狀況下,未來依靠工作人口繳稅來支應的社會福利與公共設施,都恐有捉襟見肘、財源匱乏的窘境,又遑論提供老人足夠的經濟保障?

「以房養老」為解決策略之一。以房養老的想法,美國在1980年代就已經提出,在美國主要所採行的是「逆向抵押貸款(Reverse Mortgage,RM)」方案。此方案為擁有房屋的老年人,將自己的房屋抵押給金融機構,該機構對於老年人的年齡、房屋價值及市場上利率來綜合判斷決定貸款金額,而老年人可以從逆向抵押貸款中得到養老基金且可在宅老化。

相較其他國家,台灣更具推行「逆向抵押貸款」方案的有利條件。第一、台灣的房屋自有率高,約為九成,使得台灣有較高比率的老年人口適用此方案;第二、台灣土地價值較高,若將台灣的房地產價值拆成土地和房屋價值,則土地和房屋價值的比例約為7比3,依據過去經驗,土地增值的部分高於房屋折舊,使得台灣的房地產相對跌價風險較小,放款機構承擔負淨值的風險也較低。第三、傳統價值觀下老年人較不願意搬去安養中心居住,此方案不但可以提供其在宅老化,還可以提供其零用金來支付日常支出及醫療支出等。

「以房養老」為概念上的說法,實際操作的機制可有多種。除了引進美國「逆向抵押貸款」方案之外,在台灣現有社會環境與法令制度下,可操作的機制還有「售後租回年金屋」、「社會照護方案」等方案。

「售後租回年金屋」方案的基本概念為,老年人出售房屋給保險公司並租回居住,由保險公司負責房屋管理維護並支付年金予老年人。「社會照護服務」方案的想法則以社會福利機構為受理單位,依房屋所有權以贈與或信託方式移轉,進一步細分為二方式:贈與方式為房屋贈與給社會福利機構(NGO)團體,由社會福利團體提供老年人照護服務,並可利用貸款方式來取得服務所需的資金;信託方式則是老年人與信託機構成立信託契約,並指定受益人為社會福利機構,以信託契約規範社會福利機構的服務項目內容,保障雙方權益。

「以房養老」制度的推行,應列為政府因應未來老年化社會的必要政策。此政策對各方都有益處,對老人而言,可自給自足的住在自己的房子內有尊嚴的生活;對政府而言,未來老年人口大幅增加之下,社會上所以需支付的老年人福利津貼也會相對倍增,此方案可以協助老年人先運用自己的資產取得生活所需的費用,減輕政府的社會福利財務支出;對於相關業者(如銀行、保險公司等),可以增加業務量及促進資金流動,且對於各個產業的活絡也有幫助(增加業務量);對老年人的子女而言,也可減少財務負擔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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