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妳曾經刻骨銘心愛過一個人,就不可能忘記,不可能忘記他好的和壞的。」作家水瓶鯨魚在她的新書《原來,我那麼喜歡你》裡如是說。書中的女主角在追尋失聯的新戀人時,卻意外偶遇令她難忘至今的第一任舊情人,一個因劈腿而被判出局的男人。隨著故事情節的鋪陳敘述,埋藏在自己記憶深處的那個男孩似乎也跟著復活。

我總以為自己已經忘了那段古早年代的戀情,卻原來受傷的深度已經到達刻骨銘心的程度,你以為終於要忘了吧,卻在一轉身一回眸又記起來。說好的別再讓我看到,那男孩毀了永遠在一起的承諾卻堅守了自我消失的承諾,即使台北這麼小,即使雙方居住的房子不過五分鐘車程,即使我刻意的搜尋,多年來,熟悉的身影再也沒映入我的眼簾。

分開了之後,才知道,原來自己是那麼的喜歡對方,喜歡到就算被傷得遍體鱗傷、就算分手已久,仍然忘不了他,想到他的好、他的壞、他的甜蜜、他的可惡,都能讓我心頭出現酸處的感覺。分開了之後,也才更體會到自己的笨。劈腿是一種罪,但笨得放任他過於自由、笨得看不出他的三心兩意的我,也難以脫罪。愛情走到這地步,是兩個人的錯,也許雙方依然有愛,但信任的基石已毀,這樣的愛情就算勉強復合也只是苟延殘喘,終究不會有結局。

問我還愛他嗎?也許吧!但,也就是這樣了!這份愛已經畫下句點,再不會重來,我也不會允許它重來,也許正因為這樣,才更讓人捨不得遺忘,這年輕時代的純情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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