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上周四(20日)修正公布「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業別項目」,將大陸銀行、保險及證券業來台投資,納入正面表列,即日起受理大陸金融業申請來台設立辦事處、參股。

根據這項規定,大陸券商雖不能參股台灣的投顧事業,但可參股兼營投顧業務的券商。

金管會3月16日發布兩岸銀行、保險及證券開放辦法,並在4 月19日向立法院財委會作專案報告後,即受理國內金融業申請登陸案。至於大陸金融業來台申請案,因經濟部相關規定須修正,未同步開放。

金管會官員昨(23)日表示,經濟部上周已修改公布相關辦法,即日起,大陸金融業就可送件申請來台,採雙許可制,須向經濟部及金管會申請。

根據金管會訂定的兩岸證券業務往來許可辦法,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可以來台設立辦事處及參股。

參股方面,大陸地區證券公司可參股國內證券商,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參股國內投信事業,期貨公司可以參股國內期貨商,參股家數均以一家為限。

金管會官員表示,根據現行規定,大陸證券商可以參股台灣的證券商,還不能參股台灣的投顧業。但因台灣有些證券商有兼營投顧業務,這類券商也可成為大陸券商參股對象。

這次經濟部公布的辦法中,特別將投顧業列可投資項目,如此一來,國內兼營投顧業務的券商,也可以跟大陸券商洽談參股合作,不會因投顧業尚未開放大陸券商投資,就無緣與大陸券商參股合作。

經濟部上周四將大陸金融業來台投資納入正面表列,金管會初估,將有五家大陸銀行可來台申設辦事處,但只有中國銀行一家,符合來台設分行及參股條件。

據了解,大陸方面積極爭取讓陸銀比照一般外銀,可以直接在台設立分行,陸方這項要求已納入兩岸經濟協議(ECFA)談判項目中。

陸銀來台參股的條件,除設辦事處二年外,其餘則跟分行相同,但開放時間將另訂。

根據金管會掌握的資料,目前大陸銀監會尚未核准任何一家銀行來台設辦事處或參股。依規定,大陸金融業若要來台投資,必須先取得大陸主管機關核可,才能向金管會遞件申請。

金管會官員昨(23)日表示,經濟部上周四發布相關辦法,金管會已收到附本,即日起就可受理大陸金融業來台設點及參股申請案。

根據金管會訂定的兩岸金融開放三法,相關開放標準中,大陸將有五家銀行可申請來台設辦事處,包括中國、工商、建設、交通及招商銀行。

大陸保險業可來台設辦事處有三家,包括中國、平安及太平洋;參股則有中國及平安兩家。大陸可來台設點或參股的券商,主要是中信證券等大型券商。

其中最受關注的陸銀來台部分,根據金管會初估,有工商等五家陸銀符合來台設辦事處資格,但只有中國銀行一家陸銀符合來台設立分行及參股的資格。

最近積極表達來台意願的福建興業銀行,尚不符合金管會公布的來台資格,外傳興業已獲大陸銀監會來台設點,金管會特別向銀監會方面查證,證實是誤傳。

根據金管會訂定的辦法,陸銀來台設分行條件,包括全球排名前200大、近五年無重大違規、在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國家經營業務達五年,且在台設辦事處二年。這部分可視ECFA談判情況,另作調整。

由於我方也提出多項要求,包括台資銀行登陸直設分行、承作人民幣業務等。

因此,雙方未來在ECFA談判若順利,最快陸銀6月ECFA簽訂後,就可申請來台直接設立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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