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昨天正式核定銀行、證券、保險兩岸金融業往來許可辦法,金管會可望在近日內正式對外公告。據了解,政院同意開放陸銀來台參股,不過公告後仍暫不開放,將俟ECFA協商後才會放行;其餘保險業、證券業陸資來台投資參股,公告後可立即放行,金融業來台參股均各以1家為限。

     吳揆昨天核定銀證保等3項兩岸金融業往來許可辦法,行政院也於昨天下午發文金管會,不過,政院要求金管會必須先就這三項辦法向國會報告,俟取得國會同意後,金管會才會對外召開記者會說明配套措施,並正式公告,預料最快下週安排報告。

     值得注意的是,國安高層原本不同意現階段開放陸銀來台參股,最後點頭的關鍵是,金管會以公告後暫緩開放陸銀來台參股,將俟兩岸ECFA就金融業早收清單項目協商後,再開放陸銀來台參股國銀,以爭取有利談判籌碼。高層說,金管會希望在辦法中不要把門「堵死」,以免不利兩岸談判及業者布局。行政院最後核定版本,對開放陸銀來台參股保留彈性,特別加註「若兩岸經濟合作協議(ECFA)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依金管會規劃,陸銀可來台設辦事處、分行及參股,參股國銀銀行或金控以1家為限,陸銀須資本及排名須在全球200名以內,並具國際業務經驗,在OECD國家設立5年以上等條件,約2或3家陸銀符合資格。

     陸銀來台參股台灣單一上市櫃銀行或金控,以5%為上限,該上市櫃銀行或金控接受陸銀參股上限為10%。

     陸銀來台設辦事處、分行資格條件,須曾在OECD會員國經營業務各逾2年、5年,辦事處比照外銀以1處為限,分行須符合世界銀行排名前200大,須在台設辦事處2年以上才能升格為分行,分行家數以1家為限。

     我銀行業登陸參股須逾放比不得逾2%以上,備抵覆蓋率60%以上,在OECD國家設分支機構5年以上。銀行及金控業登陸有投資總額限制,設分行、子行及參股不得逾單一銀行淨值15%,金控不得逾淨值10%。

     未來大陸證券、期貨業來台,比照大陸未開放子行或分行,只限設立辦事處及參股投資2種途徑,均各以1家為限。我證券業赴大陸投資,放寬投資佔淨值比至40%;保險業者赴大陸投資則不能超過業主權益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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