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的友人說:「寒流真冷。」但住過紐約的人,一定會覺得和紐約的冬天比起來,台北的寒流簡直是小兒科。天生很怕冷的我,最痛恨紐約酷寒又漫長的冬天。在溫度攝氏零下的紐約,我總會想辦法不要出門,萬不得已,只好全副武裝包個密不透風:長及膝蓋的雪衣、圍巾、手套、雪鞋、帽子,還有牛仔褲下多加的衛生褲及長襪。在紐約的冬天出門,真是一件麻煩的事,套句紐約人在冬天愛說的:「Do you put function or fashion first(妳要醜死或冷死)?」本人一定會選「醜死」,要知道,時尚之都也有鄉巴佬。

也因此,我的好友每次看我穿成那樣,就會取笑的說:「喬思琳,妳是不是把睡袋穿出來了?」在紐約住那麼多年,始終搞不懂為何零下好幾度的大冷天,還會有女性穿高跟鞋和裙子。「難不成這些女生都是北極熊生出來的?」

一直到友人可可交了一位富商男友,才知道在冬天的紐約女人為什麼還要堅持「女為悅己者容」。有一回,富商帶可可去高級餐廳吃飯之前,他在家中送了可可一套名牌洋裝和高跟鞋,「好漂亮!」可可說道。

「親愛的,妳可以換上我買給妳的衣服和鞋子嗎?」富商提出要求。

「可是外面超冷,還在下雪。」可可忍不住抗議。

「我們叫計程車嘛,妳走一下就好了。」富商堅持。

就這樣,可可心不甘、情不願的穿著高跟鞋走在雪地上,冷到全身打顫。她突然發現,其實名牌鞋子和衣服不是男友要送她的禮物,而是對方送給「他自己」的禮物。在雪地上的高跟鞋,突然變得醜陋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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