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認為,分手的情人是無法再成為朋友的。不管是以什麼樣的情況做結束,彼此的心裡已有疙瘩在,重新做朋友只是尷尬的開始。雖然我是這麼說的,但我卻有跟其中一任聯絡。其實應該是要看對象吧,也要看自己的心態。

當初我是第三者,最後鬧得不愉快而選擇退出。我放下過去那些不開心,答應和他當朋友,出乎意外的是,沒有尷尬,我們還是很自然的見面。

我忘記見面過幾次了,每次的互動都是很親密,我們可以用同根吸管喝一杯飲料、我們可以共吃一個食物,你一口我一口的,甚至當他騎車戴我回家時,他會說他有點冷,而拉我的雙手去抱他的腰!我覺得這沒有什麼吧?好像是一種習慣,所以沒拒絕。不管從什麼角度去看,我跟他之間整個很曖昧!

他曾經說過如果他單身的話,一定會把我追回去,只是我現在有男朋友了,他也很清楚,但他表現出來卻是另一個樣子,這是不是在提醒著我,他打算把我追回去呢?還是說要像當初一樣,他要介入我和我男朋友之間呢?我真的不知道。

對於這樣的關係,我沒勇氣拒絕。我似乎很沉溺在這樣的曖昧裡。當初我好愛他,愛到我甘願當第三者,雖然最後我還是輸給正牌女友,但我仍相信當初他給的愛是真的。而我是否也在期待著後續?我不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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