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期貨市場交易量近年來迅速成長,總交易口數從1998年的27萬5000多口,至2008年將近1億3700萬口,足足成長近500倍。為了進一步提升風險控管機制,也兼顧投資人資金的運用效率,臺灣期貨交易所2007年10月8日實行SPAN整戶風險保證金計收制度(以下簡稱SPAN),2008年11月10日將SPAN實施到交易人端。

SPAN具三優點

所謂「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SPAN係由芝加哥商業交易所集團(CME Group)在1988年開發的保證金系統,特點在於將交易人帳戶部位視一投資組合,去計算整體應有保證金,相較於過去以策略組合的保證金計收方式,將能使保證金更精確反映部位風險的變化。期交所為了要讓期貨市場的參與者能夠有更好的軟體利器,經過長時間的分析與規畫,才在2008年11月10日導入推廣,也成為今年期交所積極推動的政策之一。

期交所指出,SPAN主要有三大特點。分別是:一、採用情境分析方式估算部位最大可能風險,也就是SPAN採取風險管理理論中的情境分析方式,來估算次日部位可能的風險狀況,16個預設風險情境,進而搭配相關評價公式,將部位在不同狀況下損益及風險變化情形進行分析。二、利用評價公式並結合即時市價更新,達到對選擇權商品的動態風險管理。三、透過系統化的價差折抵計算,在風險控管無虞的前提下,降低價差部位所需的保證金。

動態精確控險

綜合來看,SPAN就像是一個智慧軟體系統,可為交易人分析16種情境下的風險,因此,除了涵蓋風險管理上最常被引用的風險值(Value at Risk, VaR)觀念外,另將所有契約依交易標的之性質及異同,區分為商品群 (Commodity Group)及商品組合(Combined Commodity),透過情境分析(Scenario Analysis)方式並考慮極端情況估算帳戶內所有商品次一交易日的風險。除價格變化風險外,另考量交易標的波動度改變的風險,以及跨商品與跨月份的相關性變化,由於係採動態風險管理的概念,故於保證金及風險衡量上相對較為精確。

選SPAN先約定

期交所提醒,SPAN實施至交易人端正式實施後,交易人可在現行策略基礎保證金計算方式與SPAN選擇其中之一。若交易人要以SPAN計收部位應有保證金,則需與期貨商以約定書方式約定,反之,若選擇現行方式計收應有保證金,即不需作任何改變。

由於期貨在交易過程中最大的風險即來自期貨商品點數的變化下,交易人保證金安全水位的控制,也因此,若交易人與期貨商以約定書約定以SPAN計算部位應有保證金,約定書內容應包含委託下單保證金收取方式、盤中強制平倉順序及相關權利義務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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