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小愛講話,愛編故事,這個「天賦」從來沒被看見過、肯定過。我就這樣懵懵懂懂,一直到服完兵役,才知道自己真正想要做的事情:拍電影。

當年有一群朋友,約好一起拍出自己想拍的電影。結果,只有我一個人真的寫出劇本,想辦法籌錢、拍出短片。我不是覺得自己劇本寫得好,只因為我喜歡做這件事、只想做這件事。我相信一邊做一邊學,沒有理由做不好。

那些放棄的人,有各種理由。我覺得他們何嘗不是在「虐待」自己的人生。例如:「我不喜歡和某個人一起工作」,或是「我不喜歡這個行業的人」。你不喜歡某個人,和做你最喜歡的事情,有什麼關係?有人的理由是「要為自己的人生負責任」,什麼責任?食衣住行嗎?為了各種理由放棄自己天賦的能力,算是「為人生負責任」嗎?

常常,人因為太貪圖安定而忘了自己真正喜歡什麼。如果你才20幾歲、30幾歲,要安定做什麼呢?你要做的應該是「讓天賦自由」!上帝讓你來到這個世界,就會給你一片田、 一把鋤頭,你要自己找出這把鋤頭!

《讓天賦自由》書中提到很多人找到天賦所在、活出天命的故事。他們的人生不見得很順利,但他們聽從自己內在的聲音和渴望,即使當下完全不知道未來會不會成功,走下去就是了。做自己喜歡做的事,全力以赴,人生就是要好玩!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咖啡王子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