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出四年5,000億元擴大內需救經濟的六大目標、20大重點公共投資建設計畫,以因應世紀經濟海嘯衝擊,無論從理論上的經濟正確或國家政策實務上的政治正確衡量,都值得肯定,也應當得到社會全民支持。不過,仍然有一個結構性的政策盲點,與一個減損這項宏規計畫落實成效的問題,亟須馬劉團隊努力克服,才可讓這次行動發揮最大的救經濟作用。

綜審這項六大目標20大重點建設計畫,除了桃園國際航空城之外,都不具有國家級的能見度,也都不具備國際魅力與競爭力。在擴內需救經濟的思維中,若能同時納入促進國際資金的來台投資,甚至成為國際直接投資FDI市場上熱賣項目的意涵與策略,不但可以有效提升國家競爭力,也有利於掀起擴大內需政策行動的風潮。

更進一層看,過去十年的台灣都屬於國際間少見的投資率相對偏低國家,尤其是公共建設投資率嚴重不足,根據英國倫敦的國際組織調查,過去十年全球國家公共建設投資率平均為10%,但在台灣,最高是1999年的5.4%,其餘各年皆低盪在3.3%到4%的超低水準,相對於中國大陸的平均20%(過去三年更高達22%),足以反映為何台灣的投資環境會轉趨劣化,甚至對國際投資根本失去吸引力。政府若不能藉由此次擴內需救經濟的絕佳機遇,一舉突破,則這一國際相對的結構性劣勢更將無以扭轉導正,台灣經濟在國際直接投資市場上的被邊緣化,也勢必成為不可承受的難局。

在擴內需救經濟的政策抉擇中,其實包括公共建設投資在內的政府採購,才是真正必要成為主力的選擇,比消費券的發放更具備重量級的震撼價值。

政府每年的採購總額一般在6,500億元以上,在今年提高公共建設投資計畫之後,規模更將高達一年9,000億元至1兆元,如果能夠適時有效的運用,作為擴內需的啟動力量,可期的擴內需實效至少是消費券發放的十倍。

但是,就在最近兩年,包括中央及地方政府在內的多數政府採購,已經少見了規格綁標、資格綁標的操作,卻快速出現了「付款條件綁標」的新型玩法。

過去,政府採購得標廠商可以在完成簽約同時,獲得30%預付款,用以備擬及具體實施標案作業,現在政府採購法制程式都未變,卻在政風、財會、主計單位的堅持之下,於委辦合約書中明訂:除了5%押標金之外,第一期款(現行規定須待簽約後一至一個半月核撥)並即應轉撥為「同額付款保證」,得標者,一毛錢也拿不到。廠商能夠真正從政府拿到第一分錢,是在履約已達第六個月到第八個月之間,而標案的尾款(通常是總價金的40%)更須俟「驗收完成後」第90天或更長時間才能申請撥交。所有得標廠商(包括承辦研究規劃的政策智庫亦然),在履約的頭半年以上期間,都必須自己掏腰包或借款來償付備料、人事費、行政費及工程作業成本支出,研究人員的規畫與用腦費用,更只好掛帳了。

在這種惡劣的行政障礙之下,只有財團或財力雄厚、資金餘裕的單位才有能力承作,這種變相的綁標方式,受害最深的是擁有知識、智慧、專精能力,但沒有餘裕資金者,當然,廣大的中小企業更別寄望「有能力」、「有條件」去承政府採購案了。坊間有言:「得標者,即落難。」是一種苦淚寫照。

如果能夠讓龐大的年度政府採購,普及更多有知、有能、有專業專技的中小企業與機構,能激起的普遍擴大內需效應,乃至國民福祉的均化與提升,就會更大且更為直接。因為,到目前為止,絕大部分的政府採購,都是純粹內需效果項目,啟動與消費券之「買進口產品嘉惠鄰邦」、「超額儲蓄續升而零售業反而繼續收縮」景況完全不同。

這項絕對排除且實質謀殺中小企業與知識經濟價值的危害性行政措施,若不立予矯正,則政府擴內需救經濟的政策願景,勢必難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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