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茜和振堂交往半年多,只要有空的時間都膩在一起。要不是發生這件事,我們都以為他們老早已經開始肌膚之間的親密關係。

偷碰面前男友
兩個星期前,海茜隱瞞振堂,和前任男友傑森見面。傑森剛從英國留學回來,透過手機聯絡,說當年因為出國走得太匆促,覺得很虧欠,想要請她吃頓飯,讓他能當面道歉。
海茜猶豫了幾天,明知道振堂是個醋罈子,但還是決定暫時瞞著他,私下跟傑森見面吃飯。
她自問心胸坦蕩,赴約只是為了讓事情有個了斷,不必因為當年的遺憾,弄得雙方像誓不兩立的仇人一般。
聚餐回來之後,海茜確認事情已經圓滿處理,於是把聚餐的事情,主動告知振堂。
剎那間,振堂從「完美情人」變成「恐怖情人」,硬要海茜跟他發生關係,以確定她的心的確屬於他。
男人常把性當作宣示主權的一種榮耀方式;女人卻覺得這是給高尚純潔的愛情帶來莫大的屈辱。
海茜強力表示抗拒,但是振堂還是堅持要繼續,儘管最後以「強暴未遂」收場,海茜保護了自己的身體,心靈卻已經深深受傷。
振堂知道自己理虧,但也逞強地表示:「我這樣做,也是因為太愛妳,才會吃醋而失去理智。」
「愛」與「醋」的差別何在?
儘管,愛一個人,或多或少都有些佔有慾,但是,不會因為想佔有對方,就做出傷害彼此感情的事。

始於愛卻自私
也許,「吃醋」的動機,是起始於愛,但吃醋是自私、保護自己、害怕自己有損失的行為。
在愛裡面,適量加一點點醋意,有可能因為調味得宜而激發對方的熱情,但若動不動就打翻醋罈子,只會破壞兩人之間的關係,讓彼此的風味盡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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