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將追查二次金改有無不法,財政部高層17日表示會全力配合,一旦查有不法,已移轉的股權或所有權是否重新調整,須視不同態樣而定。由於信賴保護原則恐不易溯及既往,若真有涉及不法,社會壓力又要求特定對象須退出公股金融機構時,公股只能看能否透過行政指導方式,道德勸說特定對象賣股退出。

檢調單位偵辦前總統陳水扁海外密帳案,清查資金來源中衍生出,將追查二次金改是否涉有不法,也讓外界關注,部分公股金融機構未來的股權結構、整併,會否因此出現變化。

陳水扁極力推動的二次金改政策,多次引發爭議,馬蕭政見之一就是追查二次金改是否涉及不法。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更爆料,曾有工商界重量級人士告訴他,二次金改中某企業家就給了陳水扁27億元。

對此,財政部高層表示,財政部不了解,要看檢調的偵查結果。

民進黨政府為推動二次金改,促成六家公股金融構減半,包括合作金庫銀行併農民銀行、台灣銀行併中信局、台新金控入主彰化銀行等;在金控減半政策中,中信金也一度想要併購兆豐金,但宣告失敗。

二次金改推動的整併案,以民營金融業者介入的個案爭議較大,像台銀併中信局這類「公併公」的案件,較不易有爭議。

除了二次金改,陳水扁執政八年期間,開發金經營權爭奪戰,當時也傳出官邸介入,引發爭議。還有多家公股金融機構在尋找合作對象、成立金控過程中,也曾傳出爭議,財政部高層表示,財政部政風單位就曾接受類似的檢舉案。

外界關切,檢調一旦查出不法,已釋股或整併的公股金融機構,是否可以重新調整或回復?財政部高層表示,這要視不同態樣而定,如已釋股給社會大眾的,就不可能再買回,至於移轉給特定對象的個案,也須視涉及不法的事實內容,才能進一步了解,是否因無法溯及既往而無法回復,還是有其他處理方式。

有關官員表示,股權移轉跟刑事訴訟要分開來看,從法律契約角度來看,股權已移轉了,除非雙方同意,或法律有明訂(如金控法規定,併購不成要賣股退出等),否則恐怕很難要求特定對象退出。

因此,若真的有涉及不法,社會壓力又要求特定對象須退出公股金融機構時,只能看能否透過行政指導方式,道德勸說特定對象賣股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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