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吵個好架,需要做到某些事情,也需要避免某些事情。 要做到的事情之一:
要澄清對方的想法,也要清晰的表達自己的想法。舉例來說,對方說:“我覺得你真的很自私”。你千萬別急著反擊:“那你呢?你又好到那邊去?”你應該靜下心來,問一下對方:“為什麼你這麼覺得,我做了什麼事情讓你感覺這樣子?”這就是在澄清對方的想法。

如果對方提出的證據,你覺得不合理,你也應該要講出你為什麼覺得不合理的理由。清晰的表達彼此的想法,兩個人的爭吵才有可能有焦點,不然,很容易流于瞎打亂撞,吵不出什麼結果。

要做到的事情之二:
要理清彼此的需求。問對方:“你要我怎麼做?我怎麼做你才會滿意?”或者清晰的告訴對方,你要的是什麼?他要怎麼做你才會滿意?

許多人吵架吵了半天,結果雙方根本弄不清楚對方要的是什麼。在這種情況之下,運用科學的定義是很重要的。舉個例子來說,當對方說:“你每次都不會在意我的 感受”。你可以問她:“我要怎麼做,你才會覺得我在意你的感受?”如果他說:“我希望你能夠常常陪我。”那麼你可以問她:“你覺得一星期要幾天陪你,你才 會覺得我有在陪你,而沒有忽略你的感受呢?”

千萬不要覺得厘清這些問題很愚蠢,許多人的吵架出現糾纏不清的情況就是在這一個問題上。試想,如果對方說:“我希望你有時間就陪我”,而你說:“我真的不 可能每天都陪你。

如果一個星期有三天陪你,你可以接受嗎?”你看,這不就是真正開始在溝通了嗎?當你這麼說時,對方可能就了解到自己的要求不合理,而會願 意提出一個較合理可行的要求。這種協商的方式比起在她一開始抱怨不被關心,你就勃然大怒、互相大吼好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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