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金融業「沾到」次級房貸風暴的虧損有多嚴重?國際信評機構─標準普爾昨天都跳出來說話,指稱即使把潛在信用損失都計算進來,也不致大幅侵蝕業者的資本基礎,標準普爾在台灣的子公司中華信評也表示,常被點名受到拖累的國壽、台壽和新壽三家壽險公司,因影響非常微小,並無因此遭調降評等的疑慮。

    此外,為了釐清投資市場的重重疑雲,另一信評機構惠譽國際也首度於紐約時間七日上午、亞洲八日凌晨,召開全球電話記者會,詳盡說明次級房貸總報告。惠譽在會議上宣佈,資金風暴肆虐至今,仍有二三二支衍生性商品、每支平均債信二百億美元得到評等確認,降評的則有一五○支,每支平均債信約二十四億美元。

    惠譽台灣認為,目前唯一要避免的後遺症,是投資銀行會對房貸相關融資抽銀根,甚至進一步影響到拆借市場的流動性和利率穩定。

    中華信評副總裁朱素徵昨天表示,多數被揭露出來的虧損,均是一般的公開資料,也就是先前沒有任何隱藏損失,只是由於被內含到的各式RMBS或CDO、CBO,即使國際信評機構已祭出降評動作,也沒有直指「違約」。

    包括台壽保(twAA-/負向)、國壽(twAAA/穩定)、與新壽(twAA/穩定)三家壽險業者的評等,中華信評昨天表示,以國壽為例,該公司持有內含美國次級房貸商品的CDO,規模為新台幣十七億元,一則金額僅相當於國壽資本的一.三%或其資產的○.一%,另則該支CDO只是被降評,不是違約。影響相當輕微。

    針對美國次級房貸引發的債信疑慮,在七月上旬,穆迪緊急宣佈調降三九九支RMBS的評等,標準普爾亦表示對六一○支RMBS的信評展望由正轉負。

    標普近日再度針對亞太地區的銀行與壽險公司,徹底檢視其受到美國次級房貸風暴的衝擊程度,其中,台灣屬於第二級的「有限或可管理的虧損」,中國大陸則是最為嚴重、第三級的「信用衝擊」,該機構並點名中國銀行(Bank of China)的損失最大。

  美國次級房貸風暴越演越烈,台灣金融業也籠罩在暴風圈,國際機構投資人關切電話,更讓外資圈分析師接到手軟,不過,昨(七)日除了港商里昂證券將兆豐金控投資評等調降到「表現劣於大盤」外;摩根士丹利、瑞銀、花旗環球證券三大外資券商已聯手出面信心喊話,評估金融股已明顯被「超賣」。

    不過,對美國次級房貸議題反應已是「杯弓蛇影」的外資法人,昨日調節動作依舊頻頻,包括投資評等遭調降的兆豐金控、及擔保債權憑證(CDO)部位從零到有的富邦金控等個股,都出現二萬多張賣超,拖累整體金融股走勢。

    近日接客戶電話接到手軟的摩根士丹利證券台灣金融產業分析師蔡麗麗指出,整體而言,新光金、富邦金、國泰金等壽險族群,受連動的影響要大過以銀行為主體的金控,但即便是CDO部位最大的新光金控,最新更新的資產抵押債券(ABS)CCD與美國次級房貸部位分別為一○五與三十九億元,比上週公布的一二三與六十一億元都要來得低。

    也就是說,美國次級房貸風險可能對獲利造成的威脅,本週應該較上週略微減輕,蔡麗麗認為,只要此風暴不要對美國實際經濟造成危害,台灣金融業者風險也可獲得控制。

    瑞銀證券台灣金融產業分析師李懿璇表示,既然國泰金與新光金的投資部位並無債信遭降等情況,也無須提列損失,她也沒必要調整獲利預估值,還是建議逢低回補國泰金控。

    花旗環球證券台灣金融產業分析師鄭溫煌,不認為台灣金融業基本面會因美國次級房貸風暴出現「脫軌」,現在是逢低找尋金融股投資價值的好時機,若以二○○八年隱含價值(EV)來看,國泰金控與新光金控目前股價分別來到一.三與○.九倍,非常具有吸引力。

   保險業投資利害關係人股票,將重重設限!金管會七日公布最新管理辦法,擴大保險關係人的範圍,且明訂保險業與單一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交易的總餘額,不得超過保險業業主權益一○%,與所有利害關係人交易的總餘額,不得超過業主權益四○%,並要定期向保險局申報。

    保險局官員也擺明說,這項規定最主要目的,就是要「避免類似台灣人壽購買龍邦開發股票,進行經營權保衛戰,或富邦人壽投資台哥大,或其他保險公司投資母公司或大股東企業,出現交叉持股,但主管機關卻不知情、無法管理的情況。」

    所以加入新規定後,未來保險業投資利害關係人的股票,共有四層限制,一是要董事會重度決議,二是不得逾可運用資金五%、被投資公司實收資本額一○%,三就是不得逾業者權益一○%,四是所有利害關係人的交易不得逾業主權益四○%。對於目前已經存在且違反規定的情況,則要求不可再繼續加碼。

    保險局官員表示,原本只規定保險業與利害關係人放款管理,「卻漏列放款以外的交易的管理」,所以出現許多保險資金投資大股東或董監事,出任負責人的企業,或投資關係企業的情況,被外界所垢病,投資不夠透明,因此趁這次保險法修法,把保險業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交易的管理訂清楚。

    新辦法中明訂,利害關係人新增「保險業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五%以上的公司」,這是比照金控法的精神。但也因此,壽險資金龐大的公司,一個不小心,可能就投資一些績優股達五%以上,例如新壽,去年底大幅加碼第一金控八十一億元,持股第一金達八%左右,新壽與第一金就成為利害關係人,未來各項交易就要重度決議。

    另外,如保險業董監、總經理、副總、協理、經理等;持股一○%以上大股東;保險業負責人或大股東擔任負責人的企業或為代表人的團體;保險業的關係企業及其負責人、大股東;保險業的子公司與其負責人,這些,未來都是利害關係人。

    保險公司未來要買利害關係人為發行人的有價證券、購買利害關係人的不動產或其他資產、簽訂給付金錢或提供勞務的契約等,各種放款以外交易,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對象,且必須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出席董事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才能為之。

  金管會決定從嚴限制保險業與利害關係人交易,壽險業乍聽都表示:「利害關係人變多了!」同時,金管會新增要求的董事會重度決議、投資額要申報等,也會使相關程序更為複雜;對於新制的具體影響,各家壽險業者不敢立即評論,僅表示「要看到法規後才仔細評估。」

    國內壽險業股東權益最大的國泰人壽,到今年第一季股東權益有一二四五.九五億元,就新規定,單一利害關係人交易總餘額可達一二四.五億元,但國壽投資中華電就投資一七五億多元,只是中華電股本龐大,就算國壽投資這些多,也只占其三%左右,還未達到利害關係人的程度。

    國泰金策略長李長庚表示,先前幕僚已回報,金管會可能會訂出相關利害關係人的限額,但實際條文尚未看見,須等看見所有條文後再仔細評估影響性,例如創投算不算等問題。

    新光人壽到今年第一季,股東權益也有七二七.四二億元,是所有保險公司第二大,但若是單一利害關係人交易餘額僅能七二.七億元,如新壽去年底大幅加碼第一金八十一億元,且持股占第一金八%左右,就已超過金管會利害關係人的限額,未來與第一金各種如保險代銷的佣金契約等,都可能必須董事會重度決議,且不得再加碼第一金。

    新光金發言人許澎說,目前要先了解條文確切內容,但初步看來,利害關係人是會變多,決策程序會增加,實際影響仍待進一步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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